“深圳”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(明永乐八年),于清朝初年建墟。当地方言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“圳”或“涌”。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发展史虽仅40多年,却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已有人类繁衍生息的印记。 近现代期间,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各种条约,港岛、九龙和新界割让、租借给英国,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。 改革开放前后,中央和广东省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,并随后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。1980年8月26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,也为“深圳的生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