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 – 历史/以史识城/在地历史

深圳坊间又称为,地名史籍记载于1410年。

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发展史虽仅40多年,却早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已有人类繁衍生息的印记。

近现代期间,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,其中包括将香港岛、九龙和新界租借给英国,从此深港两地划境分治。

改革开放前后,中央和广东省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,并随后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。1980826日被视为深圳的生日,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之日。